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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作者: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7-13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整治和规范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交通秩序的

石林风景区各单位、旅游经营企业、经营户、住户及驾驶人员:
为确保石林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秩序规范,保障交通畅通和游客安全。将于2012年7月15日起,实施石林风景区旅游交通秩序整治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电动游览观光车外,严禁其它任何车辆在以下区域路段行使和停放:
(一)石林游客中心广场区域(重要接待经批准按规定行使和停放);
(二)电瓶车专用道路、电瓶车停车场、景区门票口及其区域;
(三)休闲广场至标志石路段及其区域;
(四)石林宾馆四周路段及其区域;
(五)环林路全段及其区域;
(六)大石林、小石林区域。
二、除电动游览观光车外,严禁其它任何车辆在以下区域停放:
(一)石林大环岛至景区停车场;
(二)景区停车场至游客接待中心;
(三)游客中心至石头城路段。
三、石林风景区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
(一)分别在原来小马车停车场、石林湖边门票组执勤点划定临时停车点,摩托车等车辆必须按划定的泊位有序停放。
(二)封堵原来云林宾馆入口,除村民农耕车辆限定每天上午8:00以前、下午18:00以后可进出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且农耕车辆只允许停放在石林景区环林路以外。
(三)天裕酒店的应急通道除经批准同意发放《出入景区临时通行证》的急救、消防、安全、环保、园林、重大接待车辆外,严禁其它任何车辆进出。
(四)在喀斯特博物馆大门侧面开通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通道,采用物理隔离方式进行隔离,除景区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外,车辆和游客不得通行。
(五)对不按规定行驶和在整治范围内乱停乱放的车辆给予上限处罚,并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强制拖离。
四、整治和规范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交通秩序工作启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
请各单位、旅游经营企业、经营户和住户及驾驶人员给予支持、谅解,配合做好石林风景区整治和规范旅游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行使和违法停车等扰乱石林风景区旅游交通秩序的行为将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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