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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通告】石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

作者:  来源:石林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2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控疫情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来石林县、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石林县的所有人员、近14天内与湖北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行为人员,应当主动与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测量。未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戴上口罩等防护措施后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杜绝走亲访友、集体聚餐等活动。建议前往县内所有农贸市场、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市民,佩戴口罩,注重公共卫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戴上口罩等防护措施后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从即日起,城区各居民小区、乡村各村社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出居民小区、村社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告制度,发现自2020年1月10日以来到我县的湖北等省外地区人员的,应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湖北来石林县人员和湖北返乡探亲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闭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旅游团队及散客,暂停国内外旅游团队组团和发团。各宾馆酒店(含民宿、客栈、旅店)规范营业,发现自2020年1月10日以来已入住或近期入住的湖北等省外地区旅客的,应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报告,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将湖北等省外地区旅客统一引导到石林县定点安置酒店石林杏林大观园康养中心入住留观。对隐瞒不报或擅自留宿省外游客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石林杏林大观园康养中心

地  址: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黑龙潭路1号

联系电话:0871—67716900、67716901

六、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宗教场所暂停群体性宗教活动,所有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等公共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书画院、新华书店、旅游景区、电影院、游泳馆、足浴浴场、健身场所、KTV、棋牌室、游戏厅、网吧、酒吧、文化站、文化礼堂、文旅小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种文体娱乐休闲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文体活动(包含广场舞)一律取消,旅行社暂停营业。

七、从即日起,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暂停举办一切大型公众活动及大型会议(包括商人大会、同学会等)。县内所有培训机构暂时关停,相关培训一律取消。

八、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从即日起,暂停各类宾馆、酒店、餐馆、食堂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或红白喜事待客活动。各经营单位和窗口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定期对经营区域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按要求佩戴口罩,并在经营场所门口以及显眼位置,粘贴提醒佩戴口罩的提示。

九、从即日起,一律禁止各类城乡农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贩运、宰杀、交易。禁止一切赛鸽活动,禁止本地信鸽飞出,禁止任何外地信鸽飞入,特别是来自湖北等省外的信鸽,杜绝飞入和接收,坚决将一切隐患消灭在源头。

十、从即日起,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作好记录备查。

十一、从即日起,长途客运、城际公交客运班车运输暂停服务。在全县进出我县交通路口、火车站设立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出我县的县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热患者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十二、寒假期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假期内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聚集返校或提前返校。

十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县防控指挥部。因工作不到位出现迟报、瞒报、漏报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主动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防控政策、防护措施和就医流程等信息,确保宣传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十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积极配合入户疫情调查和堵卡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

1.石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871-67718787

2.石林县疑似患者举报电话

石林县卫生健康局:0871-67796697

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1-67796893

石林县人民医院:0871-66196702

3.石林县娱乐场所举报电话

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0871-67796409

4.石林县客运班线举报电话

石林县交通运输局:0871-67796580

5.石林县群体性宴席、活禽交易举报电话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1-67794315

6.石林县贩卖和宰杀野生动物举报电话

石林县林业草原局: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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