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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7号通告: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

作者:  来源: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05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废弃口罩安全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到既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染和流行,又有效节约有限资源。健康人群佩戴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

二、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各地城乡环卫主管部门督促环卫保洁企业或社区、村委会,在城乡社区、乡村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

三、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公共场所收集桶要内设塑料袋内衬,废弃口罩应准确投入收集桶中。在家中丢弃废弃口罩的,应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再投入收集桶。环卫保洁人员对收集桶内的塑料袋在收运过程中要包好扎紧。所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统一编号,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对于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城管部门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提供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并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并穿戴帽子、一次性雨衣。要勤洗手、勤消毒,避免受到感染。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运输车中一并运送焚烧处理;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要及时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做好消毒灭菌。

五、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2次。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必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同时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

六、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并有详细的痕迹管理资料存档。

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环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督促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工作落实。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公众监督,确保不留死角。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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