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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放假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1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1月9日起,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在新华网、人民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公布并开展民意调查,约155万网民参加了此项调查,11月15日调查结束后,结果显示约八成网民支持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国家发改委整理了民众意见,并提交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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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方案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三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数,节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意见稿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他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表示若条件成熟可再取消十一长假


记者昨天下午第一时间连线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他表示,这次假期调整利大于弊,“五一”假期减少绝对不会造成“十一”的拥堵情况,如果条件成熟,他建议进一步取消“十一”长假。

蔡继明认为,调整方案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长周末,加上元旦和“五一”,实际上是五个长周末,增加了市民中短途出行旅游的机会,分流了相当大一部分人群,不会造成“十一”黄金周的拥挤状况。

此外,随着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5天的年假也可以结合周末、长周末形成比较长的一个假期,会缓解之前黄金周的拥挤情况。“普通的工薪家庭一年会出门旅游三次吗?所以调整后的假期足够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蔡继明说,调整前的情况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不仅交通拥挤,消费者得到的服务下降,而且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假期调整后,会分流消费者,改变很多企业面对的平时惨淡、黄金周营业额激增的局面,同时不会减少总消费量,这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是有好处的;消费者得到的服务质量也将提高,因为订票将更顺利、交通更顺畅、旅馆不会订不到房间、门票价格也不会飙升。

蔡继明介绍,他们原本的设计方案比公布的调整方案更加彻底,是要求取消“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有关部门考虑到这么多年来民众已经形成了对长假期的偏好,而且同时取消两个黄金周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采取了一个折衷的方案。

按照蔡继明的设想,如果本次调整顺利,到明年“十一”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那么下一步假期调整就是要取消“十一”黄金周。“这样会节省出两个法定假日,产生更多的长周末。当然,我们的调整方案也不是一次就能够完善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 (中国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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